样。
至于能让他这般拼命,紧赶慢赶要快点回来的原因,藜麦虽然很不想承认,但是心里却也知道,多半是因为自己。
从深圳回来,来不及回家,就想过来看看他,放心的给他把药送到手里,结果在学校撞了个空。
知道藜麦根本没有把他说的话听进去,还自己个儿撞到齐略他们家里去,顾不得生气恼怒,转身还得去把人接到手,才能放心的合上眼睛睡一觉。
藜麦心里便有些不是滋味,他看了眼自己手上厚厚缠绕着的绷带,点点头,“没事,他不是坏人,只是我跟他有些嫌隙,不爱跟他接触罢了。”
上辈子他这只手废掉之后多有不便,这次从受伤开始他就格外注意养护手上伤口,用得都是好药,平日里也很注意清洁,没让掌心再沾过水。
伤口愈合的还不错,里面被伤到的筋骨还在慢慢长长,外面皮肉已经开始收口,逐渐愈合的地方,也确实会有些发痒难忍。
还没到他忍不住要挠的地步,不过除了秦封,大抵也没有其他人会惦记着他的伤口如何,还会出去一趟都会记得给他带点药回来。
这种被惦记被照顾的感觉很不赖,他不讨厌。
或许错过秦封,他可能这辈子也再遇不到一个能这般对他好的人。
甚至在心里会忍不住的去想,若是……若是他不知道上辈子曾经发生过得那些事儿,该有多好。
若是,他胆子能够再大些,或者性子里能够再多些不顾一切、天不怕,地不怕的无畏也就好了。
他就能攒足够的勇气,敢跟秦封再试一次。
可惜他知道那一切,并且他没有足够的勇气,所以他只敢像只受了惊的蜗牛,慌乱不安的躲在自己壳里。
自欺欺人的以为只要自己能躲着不漏头,自己的世界,就是安全的。
他轻轻的叹口气,略微点点头,“嗯,我跟他一块儿回来的。”
说完他敏锐的察觉到林卿对秦封的称呼变动,把脑子里那些思绪甩开,略笑着问他,“秦封跟你说了什么,感觉你倒是还挺喜欢他的?”
林卿有些不好意思的笑笑,“封哥说我们两还在上学,老去酒吧也不好,毕竟也怕哪天让老师和同学撞见。
说他接下来,会在咱们学校外面开个小公司,问我愿不愿意周末过去帮忙整理下资料,跟着他跑下腿,做些类似助理的工作。
也就周末去,平时可以把资料带回学校整理,工资不太高,不过等后期做的好,可以加工资。”
虽说工资不高,但是时间正巧跟他们上学时间错开,并且离学校近,也没有被抓包举报的危险,总体来说还是比他现在在酒吧里兼职好得多。
他边说着边去看藜麦脸色,心里也清楚秦封之所以跟他说这些,愿意用他,都是因为他跟藜麦走的近。
完全是沾了藜麦的光,“我没答应他,就想先跟你说说,你要是不愿意我去的话,我就不去。”
藜麦听完,略想了下,点了点头,“可以去。”
他本来是想着等他下个月满十八岁之后,可以先在学校附近买个小门面,开个小店卖酒。
只有周末开门,要买的顾客也就周末来,若是等后面发展起来,熟客多起来,没时间过来的,也可以接送货上门的单子。
按照他预想的规格,他跟林卿两人应该是足够能够跑下来的。
不过按照他规划的这些,肯定是不及跟在秦封身边能学到的东西多,毕竟秦封上辈子从白手起家到最后身家上百亿。
虽然占了点国内经济飞速发展的便宜,可能做到他这一步的,已经算是凤毛麟角,少之又少。
至少藜麦是从内心觉得自愧不如的。
况且秦封对手下人也真挺好,要不他当年去世之后,那些人虽然看不起藜麦,也还能真听他的,把那么些财产真丝毫不损的交到藜麦手里呢。
藜麦是真拿林卿当朋友,自然也会为他着想,“秦封这人,手段能力不差,你跟着他慢慢学,能学到很多有用的东西。”
林卿点头,又有些担心的看着他,“可是你跟他,是不是有些不和……”
倒也谈不上不和,就感觉是秦封竭尽全力要往藜麦身边儿靠,那黏糊劲儿,就跟班上男同学看到漂酿女同学差不多。
可藜麦却也态度明确,你离我远点,越远越好,怎么着就不想沾上他。
他总感觉两人关系有些奇怪。
原谅他还年轻,又不是几十年后那个信息爆炸的年代,对于同性恋的了解根本没有。
新世界大门还没打开,脑子里根本就没有“两个男人也能在一块儿”的这种概念。
藜麦可不想带偏他,闻言也只是笑笑,“也不是什么大事儿,况且你是你,我是我。咱两处得来就一块玩儿。
你有事儿了,我帮帮你,我有事儿了,你肯定也不会袖手旁观,这就是朋友了。
你又没有做什么对不起我的事儿,去秦封那边,也不会对我有什么不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