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一日夫妻百日恩,梁智经常打骂你的行为肯定是严重错误的,但是离婚毕竟是一个十分重大的事情,你今年的岁数也老大不小的了,为了孩子和以后考虑,如果被告能有明显的悔过表现,痛改前非,你是否愿意接受调解呢?”
江宫平这样的做法并不是偏袒男方,或者是在和稀泥,实际上,作为一个对婚姻家庭看得十分重要的国度,华夏的法官在司法实践当中,一般来说对于离婚案件,都是首先选择劝和调解,而且一些双方没有明显过错的案件,不少法院都选择的是第一次诉讼在调解失败后,一律判决不准许离婚,等到法律规定的第二次诉讼的最短期限也就是半年之后,如果原被告方还有很强的离婚意愿,再次提起诉讼时才会判决准许离婚。
毕竟华夏人都有着很强的家庭婚姻观念,对于家庭婚姻的重视可比那些思想开放到了变态程度、一言不合就可以翻脸不认人直接离婚的西方人,高的不知道哪里去了。
所以江宫平的第一选择也是劝和不劝离。([m.7dshu.com 七度中文网]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