没时间想了,鲍姆撒腿就跑。
可惜,今天幸运女神实在是不大照顾小贼,刚钻出七八步,一只手就猛地揪住了他的背心,一甩就把他给扔到身后的地上,还没等到七晕八素的小贼抬起头,肋骨上就吃了重重的一脚!然后又是几个拳头和脚掌雨点般地砸了下来。
虽然是个不错的金手指,但打架可从来不是鲍姆的专长,面对着四面八方飞过来的拳头他只能尽力缩起身子。把双手藏在怀里——对于一个金手指来说,双手可是唯一能够用来混饭吃的东西。
“呸!小混蛋,回去告诉你们那个老不死的家伙,再不把位置让出来,老子就把你们这些小蟾蜍的卵蛋一个个打爆!”一只手伸过来在身上摸索了几把。把小贼的收入通通敛走,然后那个刺耳的声音咒骂道:“小蠢蛋。身上竟然只有铜字儿!这也能出来混?今天老爷心情好。聪明的就别再在麦里乱晃,否则再碰上你就把你那两只爪子给剁了!”
“去死吧你们!”
那些人逐渐消失在视野的尽头,鲍姆才慢慢爬起身,他揉了揉青肿的脸颊,看着那些人的背影吐出一口带血的口水,含混地低声诅咒。然后赶在几个巡兵走过来之前爬起身,晃晃荡荡地拐进了身后的一条巷子,
他倒是不怕这些巡兵们来抓他,打小偷这种事情在城市里实在是太过常见了。那些懒洋洋的巡兵老爷们根本就不会在乎这种小小的纷争,只要不闹出人命,没什么利益,不惹上什么大人物,他们才懒得管这些下贱的小乞丐们到底干了些什么,当然,碰上心情不好的时候,他们也会出手维持一下秩序——通常来说,就是找个跑得最慢的倒霉蛋来发泄一下心理的愤怒,所以,留在这里很可能会惹来更多麻烦。
脑袋上挨的几下重的让耳朵里面一直嗡嗡响个不停,肚子里也开始火烧火燎的疼了,小贼一步三摇地晃荡了一阵,忽然发现耳边的声音变得动听了些,他抬起视线,注意到一片金光闪闪的颜色,还有那些应和着七弦琴的优美歌声,